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毕节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毕人社通〔2020〕137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赫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赫章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赫人社字〔2020〕5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为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操作熟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2.服刑期间的各类人员。
3.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各类人员。
4.丧失劳动能力的各类人员。
5.各类在校生或实习期间未毕业的大中专在校生。
6.已在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招用等人员。
7.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及村干部。
8.已享受过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月12日,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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