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黔府第212号令)规定,因职能职责划转、已超过规定实施时间等原因,经2023年9月20日惠水县民政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对惠水县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惠水县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民政〔2015〕72号)和《关于印发<惠水县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惠民政〔2015〕80号),以上两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全文失效。对惠水县民政局印发的《关于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惠民政〔2015〕101号),《惠水县民政局关于复退军人创业致富帮扶方案》(惠民政〔2017〕86号),以上两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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