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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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管理厅、相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应急局:

  根据《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9号)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第一批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下达你单位,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资金列“224019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预算科目,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安全生产预防、安全发展及综合减灾示范项目等方面。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项目市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请各地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责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项目实施,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监控并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三、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按要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当加快项目实施,因实施环境、客观条件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项目,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应急厅上报,应急厅商财政厅同意后按程序办理项目调整。

  附件:(至原文下载)

  1.2023年第一批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表(省级实施项目)

  2.2023年第一批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表(市县实施项目)

  3.2023年第一批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市县实施项目)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7月13日

  相关附件:发文附件.xlsx(至原文下载)

  政策来源于:四川省财政厅,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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