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资本市场影响力,从投资端推动我省上市公司市场吸引力,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我局拟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湖南省上市公司指数编制课题研究单位。现将竞价方案明确如下。
一、研究任务
(一)课题名称:湖南省上市公司指数编制课题研究。
(二)研究背景:近年来,我省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升,特别是在工程机械、文化传媒、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等行业涌现出一批优质上市公司,成为细分行业的龙头,其投资价值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但是,整体来看,我省上市公司在传统行业比较密集,新兴行业龙头不多,特别在热门赛道缺乏具备全球竞争力、代表湖南资本市场的龙头企业;中小市值公司居多,大市值上市公司较少。这一特征导致投资者对我省上市公司关注度不够高、我省上市公司市场影响力不大,不利于我省上市公司估值合理提升,也不利于我省实现资本市场一二级联动、可持续发展,不利于稳步提升我省资产证券化率。构建湖南省上市公司指数,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数编制方法将一批优质的上市公司挑选出来,将为市场投资者了解我省上市公司提供一个新的渠道,特别是基于指数成立相关ETF的情况下,可以为市场投资者投资我省上市公司提供一个创新型的品种,有利于从整体上提升我省上市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为上市公司提高自身质量提供正向激励,有利于持续推进投资端改革。
(三)研究任务:在深度调研基础上,开展湘股指数编制、发布以及未来设立相关指数ETF等相关事项研究工作,制定详细指数编制工作方案。具体任务包括:根据我省各上市公司质量、规模、流动性等情况,合理设计选样方法,科学确定指数计算方法、样本股调整方法和指数调整计算方法,逐日连锁实时计算湘股指数,以反映湖南资本市场运行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标的选择。
二、招标对象
课题招标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依法成立的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等单位,不面向个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及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保障的群团组织。
三、申报条件
(一)投标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
2.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
3.能够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业务范围需包含“研究”或“咨询”。
(二)课题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研究;
3.对我省上市公司有一定的了解,具备相关的上市公司研究成果,掌握了解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所申报课题已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四、课题经费
课题研究经费不超过8万元。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后拨付50%,其余50%待课题评审验收合格后拨付。课题评审验收不合格者收回全部研究经费。
五、申报方式
请课题申报人于2023年10月7日下午17:30前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照)、课题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证明材料、近5年内相关研究成果、相关学术论文、《课题申报表》扫描电子版上传至电子卖场,同时将扫描打印纸质版一式5份邮寄至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招标程序
(一)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评标委员会开展竞争性磋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定中标单位。
(二)中标单位与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签订课题研究合作协议。
七、有关要求
(一)课题中标单位应制定研究计划,按合同约定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定期报告研究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指导。在制定研究大纲、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研究报告过程中应加强与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对接,在2023年10月25日前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一次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提高研究工作的针对性。
(二)课题中标单位应于2023年11月20日前形成不少于20000字的调研报告,并在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及时提出成果验收申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结题验收。未通过者,应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意见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予以撤项。
(三)研究成果归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引用、扩散和公开发表。
联系人:卢保华;
电话:0731-82212179;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三办210室。
附件:1.湖南省上市公司指数编制课题申报表
2.《湖南省上市公司指数编制》课题竞争性磋商
评判工作方案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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