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县环卫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宁敏等七名同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宁敏,女,长铺镇江口园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协理员岗位。
2.邓集武,男,长铺镇万家坪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3.杨如翠,女,长铺镇江口园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交通局办公室协理员岗位。
4.叶萍 ,女,长铺镇万家坪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员岗位。
5.陈兰英,女,长铺镇江口园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员岗位。
6.肖菲,女,长铺镇长铺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8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员岗位。
7.刘慧,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岗位。
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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