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通知
相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工作,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预算指标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相关科目。
二、各地要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112号)中《四川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及时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落实,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至原文下载)
1.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相关附件:(至原文下载)
附件2: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1: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政策来源于:四川省财政厅,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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