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下达该项资金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和省级资金又包含各地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市(州)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市(州)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至原文下载)
1.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相关附件:(至原文下载)
附件1.xlsx
附件2.xlsx
政策来源于:四川省财政厅,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