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会计培训:重点群体创业如何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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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会计培训:重点群体创业如何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当前创业已成为一种趋势,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创业事业中。然而对于一些重点群体来说创业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为了支持这些群体的创业之路,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那么重点群体如何享受这些政策呢?本文将为大家提供详细的解答。无论是已经创业还是准备创业的重点群体都建议仔细阅读本文。了解这些政策不仅可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成功率还可以在创业过程中少走弯路。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如何享受这些税费减免政策:

  重点群体创业如何享受税费减免政策?收好这篇文章

  享受主体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条件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规定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规定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享受方式

  1.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先申领《就业创业证》。失业人员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申领后,相关人员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文章来源于:海南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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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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