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会计培训: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延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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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会计培训: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延续啦!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延续啦!从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公告中了解到,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有关部门决定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这意味着在一定时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到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延续啦!

  优惠详情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可以退多少?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如何确定价格?

  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享受条件

  享受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注意啦!

  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第28号)

  文章来源于:海南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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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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