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会计培训: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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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会计培训: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在梳理了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及其注意要点之后,另外四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什么呢?其标准又是多少?下文将为大家继续介绍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要点,以总结的方式帮助大家了解这些要点,快来一起了解吧!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01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

  注意事项:

  1.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如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02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

  注意事项:

  1.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纳税人应当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

  03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利息

  注意事项:

  1.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04住房租金

  住房租金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温馨提示

  1.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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